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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婚外情调查;婚姻存续期间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么?
时间:2025-04-0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第一款解读: 主观层面,要求行为人存在故意实施“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恶意行为。若因正常经营风险、非主观过错导致财产损失,如公司因市场不可抗力因素破产致使夫妻共同财产受损,则不符合该情形。损害程度上,行为需达到“严重”标准,日常家庭合理开销、必要经营成本支出不在此列。并且,损害行为必须已实际发生或正在进行,客观上对另一方财产权益造成实质侵害,比如一方擅自变卖夫妻共同拥有的贵重房产,且所得款项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第二款解读: 首先,主体限定在对患病者负有法定扶养义务之人,通常为父母、子女等近亲属,其他亲友不在此范围内。疾病界定为“重大”疾病,涵盖如癌症、严重心脑血管疾病、肾衰竭等对生命健康构成严重威胁的病症,普通伤风感冒等轻微病症不符合条件。相关医疗费用应是治疗所必需的、合理的基本费用,不包括过度医疗或非必要的高端医疗服务费用。主观上,需一方明确拒绝支付费用,而非因家庭经济状况客观无力承担,若家庭确实贫困,无力支付高额医疗费用,则不适用此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