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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小三调查;原配起诉小三还钱,为何有些法院不支持?
时间:2024-11-13
原配起诉小三返还财产,为何有些法院不支持?以下内容汇总了原配起诉小三败诉的案例,并对法院裁判不予支持原配诉请的裁判理由进行了汇总。 先简单和大家聊一下原配败诉的核心原因。综合全国类案来看,法院不支持主要是因为原配要么对出轨方与第三者之间存在不正当关系的举证不到位,要么就是对于赠与金额举证不到位。 而导致上边这两个举证不到位的原因是:出轨方拒绝配合取证。换句话说,两人直到起诉还没分手。如果准备起诉小三还钱,同时想要降低诉讼风险,可以综合以上原因进行考量。 原配起诉第三者返还财产纠纷类案汇总 案例一 1、案情简介:原告与第三人系夫妻。第三人外出务工过程中与被告建立恋爱关系,并多次转账给被告,金额20,30,几百不等。合计金额30853元。分手后,被告返还第三人12000元。 2、诉讼请求:返还转账60853元 3、判决结果:驳回诉请 4、判决理由:现有证据无法证明第三人赠与了被告60853元。且被告称其与第三人恋爱时并不知晓第三人已婚,后再得知其结婚后就立即与第三人分手了。第三人的转账多为买菜、做饭等日常生活和一起游玩的开销,分手后,第三人已经退还了被告为其购买的项链以及12000元。故结合全案不能证明被告接受转账即构成不当得利。 案例二 1、案情简介:原告与第三人系夫妻。婚内第三人多次转账给被告,合计10399.99元。被告为理疗店服务人员,称所有转账系第三人拜托其为第三人购买生活用品及保健品。 2、诉讼请求:返还赠与财产10329.99元 3、判决结果:驳回诉请 4、判决理由:本案转账金额相对较小,未超出日常生活所需。且被告辩解转账是用于为第三人购买保健品,生活用品等,原告不认可,但未提交案涉款项是无偿赠与的证据,故原告主张事实依据不足。 案例三 1、案情简介:原告与第三人系夫妻,婚内第三人多次称呼被告为老婆,并且分7次转账给被告,合计32000元。 2、诉讼请求:返还赠与财产32000元 3、判决结果:驳回诉请 4、判决理由:原告提供的开房记录、聊天记录等不足以证明被告与第三人存在不正当关系,且转账不能证明是赠与,被告与第三人均确认该转账是偿还曾经的借款。 案例四 1、案情简介:原告与第三人系夫妻,婚内第三人多次转账给被告,合计16万元左右。 2、诉讼请求:返还赠与财产169733元 3、判决结果:驳回诉请 4、判决理由:被告及第三人否认存在不正当关系,并称转账系借贷行为。原告也未对此进行举证,无法证明转账系赠与。 案例五 1、案情简介:原告与被告二系夫妻,婚内原告认为被告二对被告一存在大量转账,且金额至少在200万元以上。但未能提供相关转账凭证。 2、诉讼请求:返还赠与2000000元 3、判决结果:驳回诉请 4、判决理由:法院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资料不足以证明两被告之间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及赠与财产的事实。案件中律师申请调查令,调取俩被告之间的交易流水,法院以涉及个人隐私未准许。 案例六 1、案情简介:原告与第三人系夫妻关系。原告称婚内第三人向被告转账47857元,并为第三人购买饰品,虚构被告上班的事实,为其发放工资等。 2、诉讼请求:返还赠与财产74134元 3、判决结果:驳回诉请 4、判决理由:被告及第三人否认存在不正当关系,并称无赠与及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双方之间的经济往来系借贷关系。且第三人的转账金额多数在5000元以下,数额较小,期间其亦收到了被告转的31041元,故第三人的转账应视为其未超出目常家事代理权。 案例七 1、案情简介:原告与第三人系夫妻,婚内第三人多次向被告发红包,金额为520元,1314元,合计13934元。同时向被告转账305970元。被告向第三人转账合计124000元。 2、诉讼请求:返还不当得利款319904元 3、判决结果:驳回诉请 4、判决理由:被告抗辩第三人转给其的款项为交易往来款。法院认为综合全案,该抗辩可以成立。另对于第三人转被告的共计13934元的数额为520元,1314元的红包,数额不大,夫妻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处理权该款项系第三人对被告的赠与,非不当得利,故不支持返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