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注棘手事务处理,一切用实力说话

婚姻咨询、商务调查、背景调查

电话

全国咨询热线

15726651627

热门关键词
更多
列标题 列标题
私家调查 商务调查
商业调查 商业情报调查
侦探调查 侦探调查机构
侦探社 侦探所
新闻中心

北京正规调查 遗嘱可否指定监护人

时间:2021-08-14      【原创】    阅读:806

北京出轨调查公司

遗嘱可否指定监护人不能。遗嘱继承的概念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监护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进行监督保护的法律制度。理论上,监护人的设定方式有法定监护、委托监护、遗嘱监护、指定监护等方式。但根据现行法律,我国目前尚无遗嘱监护的规定。按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所以,遗嘱是不能制定监护人的。发生指定监护的前提条件有二个(1)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需要由第二顺位的法定监护人监护。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健在且有监护能力,那么基于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强制性的法定监护人的要求,不可能发生指定监护,只需要强制父母履行监护职责。(2)未成年人的第二顺位的法定监护人对担任监护人存在争议。这种争议具体表现为二种。一种是数个法定监护人争当监护人,从而发生积极冲突,需要从中指定。另一种是数个法定监护人都不愿担任监护人,相互推诿,从而发生消极冲突,需要从中指定。以上内容就是小编对“遗嘱可否指定监护人”问题进行的解答,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侦探网进行法律咨询。侦探网温馨提示:《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北京盛世龍行商务咨询公司

地址:

海淀区中关村科技大厦



电话:

15726651627   15726651627



邮箱:15726651627@qq.com

Copyright  天眼侦探公司